毕业生党员均应在毕业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。
一、转出流程
1、网上转接。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,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。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→组织员在系统填写党员电子介绍信并确认发起→党委审批后提供介绍信编号→对方党组织确认接收→组织员在确认党员转出后,从系统导出电子版介绍信并打印(一式两份,一份由党支部留存,一份交党委办公室留存)。
2、线下转接。没有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,无法实现网上转接的党组织,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。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→组织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(对方党组织应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)→组织员到党委办公室填写编号和盖章→各系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→回执交党委办公室。
3、留校。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→原所在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内部接转介绍信(第一封)→党委办公室开具内部转接介绍信转给新党总支(第二封)→新党总支将回执交党委办公室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,应由党员本人办理手续,不得委托他人代办。毕业生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,要妥善保管,在注明的有效期内,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所开具的单位办理接转手续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不办理,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。
2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,党员本人要立即向原所在党总支报告情况。党总支应对丢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,并要求党员写出书面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,进行教育。视情况予以补转,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。
3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,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要严肃党的纪律。对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违反规定、弄虚作假的,要依具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