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日期间“十严禁”“十二严禁”铭于心、见于行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2-11浏览次数:0

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“四风”、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,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天津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《关于坚决执行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反弹的通知》,以及工委、教委、纪检组联合下发的《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坚决执行“十二严禁”纪律要求 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的通知》,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,围绕风清气正的主题和立德树人的宗旨,让党员干部熟知“十严禁”和“十二严禁”要求。

 

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节日期间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

一、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;

二、严禁违规举办年会、节会、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,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宴请等拜年活动;

三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四、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;

五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
六、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

七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、赌博活动;

八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九、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“走秀式”调研和“表演式”慰问;

十、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、搞变通,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“推绕拖”。

 

“十二严禁”纪律要求

一、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;

二、严禁违规举办年会、节会、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,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宴请等拜年活动;

三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四、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;

五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
六、 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

七、 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、赌博活动;

八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九、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“走秀式”调研和“表演式”慰问;

十、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、搞变通,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“推绕拖”;

十一、严禁乱收费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;

十二、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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