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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职责

    人事处是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工作方针、政策,落实学院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包括:

1.严格贯彻执行国家、天津市及上级相关部门人事工作的政策、制度和规定,并结合学院人事工作要求,制定学院各项人事制度。  

2.负责学院招聘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。

3.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。

4.负责学院教职工招聘、接收录用、内部调动、离职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。

5. 负责学院科级干部的聘任、考核和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。

7. 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、奖惩、评聘工作。

8. 负责薪酬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核发及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。

10. 负责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。

11. 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
12. 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;

13. 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;

14.负责劳动人事关系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工作;

15.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兄弟院校及院内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。

16.负责学院计划生育工作。

17. 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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