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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职责

     1.贯彻实施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,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,制订工会工作规划,根据教职工的意愿,独立地开展各种活动。

2.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支持和帮助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。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;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;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。
     3.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,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,按期召开代表大会,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;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,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。
     4.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,协调劳动关系,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。作为教职工校内申诉的主渠道,依法妥善处理教师提出的申诉,维护教师合法权益。
     5.广泛开展群众性的“三育人”活动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,培养树立典型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。
     6.关心教职工生活,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,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,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等工作。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,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。
     7.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。
     8.加强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,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;提高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思想、文化素质;积极开展各项增进身心健康、形式多样的活动,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和各项工作中的作用。
     9.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及时向学院党委提供信息,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。
    10.加强工会建设和思想建设,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;做好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;负责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,管好工会财产和财务。
    11.指导、检查学院各工会小组的工作,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。
    12.完成学院党委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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